返回第119章出售版权(第2/5页)  洪荒人祖,开局加入聊天群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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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大过奖了谁还不是为了混口饭吃呢!”
    剑花鹿鸣:“凡尔赛了啊我一年工资也才十二k你一本书的稿费就顶得上我工作三十多年了!”
    老扑街:“去年转工作室了年终时的绩效奖金应该不少吧?”
    剑花鹿鸣:“还好还好托你们的福不至于饿死!”
    老扑街:“那就好有空来沪海玩的时候请你吃饭!”
    剑花鹿鸣:“这可是你说的我可记着呢!”
    老扑街:“ojbk就这么说定了!先不说了不打扰你工作了!”
    剑花鹿鸣:“新书有什么好点子的话随时找我!微信、电话你都有哪怕是半夜都没问题!”
    老扑街:“没问题!”
    跟编辑聊了一会儿之后蒲杰停了下来。
    他的嘴角止不住的笑容。
    卖版权还需要作者签字的版权肯定不是小版权。
    虽然没有接触过这玩意但蒲杰可是在作者群里听其他人说过。
    一般的小版权如有声版权、漫画改编权等等小版权是不需要作者亲自签字的。
    顶多是编辑通知一声让作者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就行了。
    然后坐等着次月收到稿费完工。
    小版权里还有简体出版版权、繁体出版版权这些版权也需要作者签字。
    只不过现在这年头实体行业几乎都死得差不多了。
    很少有出版社愿意花钱购买网络小说的出版权。
    对于这一点蒲杰也不抱什么希望。
    言归正传一般而言需要作者签字的版权只有大版权。
    大版权主要是游戏改编权、动漫改编权、影视改编权。
    游戏改编顾名思义便是将小说改编成游戏其中又分为端游、手游、页游等等。
    这些版权费最少是上百万起步甚至是上千万。
    而影视改编顾名思义便是改编成电视剧、电影、网剧、网络大电影等等。
    这些都是版权中大头的大头动辄千万起步甚至是三五千万。
    这种大版权才需要作者亲自签字。
    以前签订这些版权转让合同需要作者亲自跑一趟启点公司的所在地沪海才行。
    只不过现在科技发达无需作者跑一趟在网络上签订电子协议也是一样的。
    电子协议与实体合同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应受版权法保护。
    所以值得蒲杰签字的版权肯定是大版权。
    只是不知道这一次对方想要的到底是游戏还是影视方面的版权。
    “朕属于历史分类按理来说这种小说改编成游戏的价值不大!”
    “也不可能被改编成电视剧!”
    “那么极有可能是动漫、网剧或者是网络大电影了!”
    盘算了一下蒲杰大致猜到了一些。
    历史分类的小说不是说不能改编成游戏。
    只不过相对于那些爆火的仙侠、玄幻类小说历史类小说的局限性更大。
    所以很少有这一类的小说卖出游戏改编权的。
    那么排队了游戏改编之外就只剩下动漫、电视剧、电影、网剧、网络大电影。
    而朕属于是穿越者搅乱真实历史类的小说怎么可能被改编成电视剧呢。
    不说****不会通过就说那些影视公司他们可没这么蠢。
    公然篡改历史是不被允许的。
    这样的电视剧有教坏未成年的嫌疑。
    所以对于改编成电视剧蒲杰也不抱希望。
    也就只有动漫、网剧、网络大电影值得期待一下了。
    “算了不想这个了还是想想新书的事吧!”
    琢磨了一会儿蒲杰没有琢磨出什么名堂转而开始考虑新书的事。
    有了编辑的这个信息坚定了他留在启点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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