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四十五章 讼师(第3/4页)  宋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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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居然能够聚集几百人来学习律法,而且还有模拟辩论,那场面才叫一个壮观!

    “是吧?!”王静辉心中暗暗的笑道,过这可是李管事年轻的时候亲眼所见,他完全相信李管事的话,但是这也有点太离谱了吧——宋朝是儒学最为兴盛的时代。就在这么一个信仰“无讼”儒家最为兴盛地时代中还有这么多原始“讼师速成学院”,这也未免太过好笑了点。

    王静辉知道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中有一个学派是家,里面的邓析、公孙龙便是这个学派中最为出的人物,其中尤其是邓析聚众讲学,专门学习传播法律知识,还替别人打官司。这个邓析很可能便是中国土生土长的讼师鼻祖,至于后世清末民国乃至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的律师都是基本上受西方法律教育成长起来的,虽然也是讼师地同行,但在渊源上就差的太远了。

    过王静辉却知道这家虽然位列“百家”之中,但却并非如同儒家、道家、法家等这些传千古的学派所那样显赫,后世的人若是没有读过专门的作品,可能根本就知道还有家学派的存在,这完全得益于自己来到这个时空后。那恐怖的记忆力配合“无书读”的精神才让他知道了以前他所知道的东西。同时家学派的发展是命运多桀,尽管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代,家的邓析依然被执政子产所杀,这都是因为诉讼活动与社会所相容。

    其实学就是类似西方逻辑学的一种学说,无论是死去的邓析还是剩下来的公孙龙、惠施甚至还有墨子,在他们的努力下学一度被发展到一个很高的水平,但令王静辉遗憾的是这种相当具有科学精神的学说却同时遭到了儒道两家地双重攻击。

    在中国古代,打官司首先要向官衙呈递诉状,陈述案情。由于普通百姓大多识字,无法用文字来表述案情,于是就只好请那些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诉讼的基本程序及其堂奥的人来帮助。在当时,如果没有懂法律的人给予帮助、指引和交涉,普通人要进行诉讼将很困难。尽管王静辉在后世所看到的古装电视剧中有少民众拦路喊冤和击鼓鸣冤的场景,但是按照古代诉讼制度的要求,告状要先写状词。没有状词,案件将被受理。可是写成被官员认可地状词并非易事。即使案件受理如何与衙门打交道,对于那些“足未尝一履守令之庭,目未尝一识胥吏之面,口能辩,手能书”的乡野村夫和市井百姓来说,无异于登天之难。因此,普通民众进行诉讼要寻求别人的帮助便成了常态。久而久之,这些专门帮助别人进行诉讼的人就从社会中相对分离出来,成了专门的一种行业。这便是“讼师”。

    邓析被子产所杀,这似乎预示着几千年当中其徒子徒孙的坎坷命运,讼师往往是仕途落魄,为求生存之人,社会评价甚低,亦为法律承认。讼师是非法的,为政府所严禁,,一经查出。便要治罪。以刑去刑、追求无讼是中国古代传统诉讼文化的基本精神属性之一。讼师地活动恰恰与统治者的息事宁人、追求礼让的无讼观念相违背,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严禁讼师的代理活动,把讼师蔑称为“讼棍”,认为他们是“挑词架讼、搬弄是非”之徒,认为他们凭借其如簧巧舌常常“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是非无度”。统治者对由讼师控制诉讼的状况感到安,官府对于讼师的痛恨。可想而知。因此,这个时代对于鼓励怂恿他人兴讼或代为拟写诉状的“讼师”,仅发动社会舆论对之大加挞伐,更是在法律上设专条予以打击。这还算完,王静辉了解到对于撰造刻印传授诉讼的书,“照淫词小说例,杖一百、流三千里”。讼师被国家认可,没有法定地权利,既能在诉状上署,也能直接参与诉讼。属于“地下”职业。这也决定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很低,没有任何政治上的出路。

    讼师的地位之低下实在是让王静辉目瞪口呆,尤其是他在以前生活的时空中少年时就看过周星驰所言的电影,还有众多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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